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校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毕业学生专业知识的检测和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保证毕业生的培养质量,参照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办法,结合应届毕业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2008届五年制毕业生开始试行。
一、组织管理
1、毕业临床技能考核采取多站式方法,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和大纲,统一组织和安排考核,督查考核全过程。教务处实习科负责学生毕业考核成绩的核查确认和登录备案。
2、各学院负责毕业学生临床技能考核的具体实施。
3、各学院实施临床技能考核承办专业:
⑴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中医临床专业、医学影像专业、中医五官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学生临床技能考核。
⑵第二临床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中医临床专业、中医骨伤专业、中医外科专业、护理专业毕业学生临床技能考核。
⑶中西医结合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学生临床技能考核。
⑷针灸推拿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针灸推拿专业临床技能考核。
4、各学院适时安排每站3名教师参加监考、评分,其中一名应具备有副高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考核方法
1、毕业临床技能考核采取二站式方法考核。
2、考生在指定考核地点,随机分别抽取各站考核试题,分别完成各站考核;
3、第一站考核:现场答辩。
4、第二站考核:由考生相互进行体格检查和中医、西医基本操作;
(二)考核内容:
1、第一站:临床辨证诊断技能
⑴病史采集
⑵临床思维
⑶辅助检查的临床判读
2、第二站:临床诊疗技能
⑴体格检查(内科基本体格检查)
⑵中医基本操作
⑶西医基本操作
三、临床技能考核时间:毕业生临床技能考核安排在学生结束实习返校后3周内进行。
四、成绩评定
1、毕业临床技能考核为100分制,60分为及格成绩,按60%记入毕业考核总成绩。临床技能考核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成绩均作不及格。
2、临床技能考核各站考核内容分值:
站 次
| 考试内容
| 分 值
| 考核时间(分钟)
|
第一站
临床辨证诊断技能
(50分)
| 病史采集
| 10
| 5
|
临床思维
| 20
| 5
|
辅助检查判读
| 20
| 5
|
第二站
临床诊疗技能
(50分)
| 体格检查
| 10
| 5
|
中医基本操作
| 20
| 8
|
西医基本操作
| 20
| 7
|
3、凡毕业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补考,该生应届作结业处理。经本人申请可在下届毕业考核时补考,成绩及格后补发毕业证书。
本方案试行于2008届医学临床类专业五年制毕业学生,护理、影像专业及新上医类临床各专业毕业生临床技能考核实施方案参照本办法实行。
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