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院务公开 | 师资队伍 | 学科专业 | 教育教学 | 研究生工作 | 招生就业 | 党群工作 | 学生园地 | 校友天地 | 下载中心 
     [ 助学工作] 内 [热门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思政工作>>助学工作>>正文

湖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19日 00:00 资料来源:  作 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等文件精神,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资助金额和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其它奖助学金。

三、评定程序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推荐至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进行预选、提出预选名单上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并进行全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四、发放、监督及检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到学校后,学校召开颁奖大会,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励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及学生工作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3.管理部门及各学院要站在维护国家稳定的高度,严格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给获得资助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取消

在评审期间及评定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一)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

(二)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

(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湖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下一条:湖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关闭

Copyright © 2012湖南中医药大学医学院    湘ICP备05002960号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                                     邮编:4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