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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管理制度

2013年06月21日 00:00  点击:[]

一、危险物品指有毒品、麻醉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

三、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危险物品的申领(购)数量要根据需要严格限量审批。剧毒、麻醉品只能通过实验设备处到政府指定单位采购。

五、剧毒、麻醉品应有专人专柜分类双锁存放,必须二人以上方能开锁存取,应备有精确的专用存取量具工具,存放地点要保密,注意存放安全。其所在仓库应确保门、窗、锁符合防盗要求。

六、对于剧毒、麻醉品,必须两人同取,每次领用量仅限当次使用,不得提前领取下次实验需要量和超量领取当次使用最大量,并对其领、用、剩、废的数量和用途详细记录。剩余部分及时退库存入专柜,不得在实验室过夜。无条件保管的单位应委托有条件的单位保管。

七、使用有毒物品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用后认真清理清洗实验场地和器皿,避免发生事故。

八、使用后的废液和有形废弃物(含空容器)应严格按学院实验废弃物处理规定办理。

九、同一库内不得存放两种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不得同室存放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

十、低温保存或隔氧保存等特殊物品必须严格按其条件存放。

十一、易燃、易爆化学品仓库严禁烟火,不得使用电器,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开关必须安装在室外,要经常保持通风。

十二、高压容器应放置在容器架上,不得将可燃和助燃容器并放,明火和高压容器应保持规定间距。

十三、危险品及其仓库必须重点加强管理,严加防范,定期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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