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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2013年06月21日 00:00  点击:[]

一、爱护实验室设备和器材,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 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二、 实验用水龙头应做到用后即关,如发现漏水、涨水现象应即时关闭水源,并找有关人员维修。

三、 实验室内和楼道内备灭火器材,如发现电闸、电线、仪器漏电起火时,应先切断总电源,用四氯化碳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四、 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要按其性质分别保管,对剧毒、易燃及放射性的化学危险品,要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五、 在同一库房内不得同时存放两种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然、易爆化学品及助燃品。

六、 实验教学所需化学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实验课所需的最大量,实验室内严禁超量储存或留用化学危险品过夜。

七、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库房,严禁外人进入,严禁带火种入室,禁止吸烟。

八、 实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腐蚀性试剂要戴防护手套操作,其废渣应倒在专门的桶内进行中和反应处理,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九、 严禁对易燃易挥发性有机试剂直接加热。

十、 对人体有害的强毒病(菌)种生物制品,要专处存放,专人管理,其废弃物必须事先经过严格处理。

十一、实验用后的动物尸体不得食用或倒入垃圾站,必须放到焚烧炉内焚烧。

十二、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十三、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及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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