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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说明

2013年06月19日 00:00  点击:[]

由于学校实验教学条件的改善和专业水平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提出注意事项。

一、编写说明

实验教学大纲要具有以下主要内容和要求(可以参考实验教学大纲的模板,电子版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1、适用专业:写明课程的授课对象。

2、课程代码:专业培养计划中确定的编号。

3、课程性质:指单独设课和非单独设课。

4、实验目的与要求:说明实验课程的地位和通过实验使学生了解、熟悉、掌握哪些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具体达到什么程度和目的;要求以条目形式书写,内容简单扼要。

5、考核方式:由各学科自己确定,供参考。

6、实验项目名称与学时分配:包括实验项目、学时、必开或选开、实验类型及分组人数,其中实验类型指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7、课程名称要与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8、采用A4纸张,字体全部采用宋体,大标题用三号字体加粗,小标题小四字体加粗,其他部分小四字体不加粗;行距采用单倍行距;结构层次第一层次为“一”,第二层次为“(一)”, 第三层次为“1”, 第四层次为“(1)”。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实验教学大纲要依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来编写。

2、各学院系分管院长负责组织本单位所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写。实验室(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写出初稿并组织讨论,并负责审核。

3、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注重学生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的培养,认真审定可开实验项目,保留必做的经典验证性实验,尽量多地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4、各学院将各学科的实验教学大纲(含实验指导)汇总,由学院组织专家审定,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5月30日前交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张国民0731-88459557;电子文档命名为“***学院”,发送至834095773@qq.com

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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